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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华阳光被认定为“北京市著名商标”

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“2006年度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公告”,“清华阳光”与“汉王”、“爱国者”等58件商标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“2006年度北京市著名商标”。
“北京市著名商标”是指在市场上拥有较高声誉,为相关公众所熟悉,并通过严格的认定程序认定的注册商标。
此次清华阳光北京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历时十一个月。由市工商局会同市农委、市质监局等部门共同审核,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后,专家组认为“清华阳光”商标所在的商品质量稳定,连续三年的利润、纳税额、销售额在同行业中遥遥领先,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,同时为消费者所公认,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,符合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。清华阳光北京市著名商标的成功认定,将对公司商标的保护和市场宣传工作起到重要推进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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